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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黎智英案・審訊第十八日】


獨媒報導 | 2024.01.29

  • 辯方:黎智英「提議」而非「命令」 張劍虹堅稱有下達編採指示:不可以說不
  • 張劍虹:黎智英2014年策動整整半年campaign宣傳普選 不如以往只報導六四七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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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獨媒報導】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,案件今(29日)於高院(移師西九龍法院)踏入第18日審訊。認罪候判的前《蘋果日報》社長張劍虹,以「從犯證人」身份出庭作供,他今開始接受辯方盤問。張同意他相信上帝、相信民主、新聞自由和反極權,與黎智英的價值觀一致,惟張不同意黎沒有需要下達編採指示。辯方展示多則WhatsApp 訊息,指黎並不會「下達命令」,而只會向下屬「提出建議」,其指示亦不一定須全盤接受。惟張不同意。他指對於黎下達的指示,「我哋係冇得選擇嘅。」

辯方開始盤問 張劍虹確認相信民主、表達自由、新聞自由、反極權

認罪候判的前《蘋果日報》社長張劍虹,以「從犯證人」身份出庭作供。控方上周五主問完畢,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今早開始盤問。

張確認他於1983年畢業於香港中文大學傳理系,除了《蘋果日報》之外,他亦曾工作於《明報》和《經濟日報》,可說是一名資深、富有經驗的傳媒人。

辯方問到,從張的宣誓方式來看,張相信上帝,與黎智英有相同宗教信仰。張則說他是基督教徒,而黎是天主教徒。辯方追問,兩種宗教的起源是否一樣。法官李運騰此時打斷,不認為有需要探討下去,之後總結指張和黎均相信上帝。

辯方續就張所相信的價值觀提問。彭問張是否相信民主,張起初思考了一秒:「唔⋯⋯」,然後回答:「係囉,我相信民主。」在彭提問下,張逐一確認他相信表達自由、新聞自由,以及出版報紙是監察政府的「第四權」。張亦確認他不同意極權,當辯方指他事實上是「反極權」,張思考後回答:「唔⋯⋯都係呀。」

張不肯定《蘋果》員工是否認同民主自由 很多人「為咗打份工」

辯方問《蘋果日報》記者和編輯是否均大致上認同上述價值觀。張表示:「呢個我唔敢肯定」,因為《蘋果》的記者和編輯人數眾多,「佢哋(員工)好多嚟係為咗打份工,佢哋知道黎生有咁嘅價值觀,好多時都會配合,但佢哋本人係咪有咁嘅信念,我唔敢肯定。」

在辯方提問下,張同意陳沛敏、羅偉光和馮偉光均有相同信念,惟張不敢肯定楊清奇的價值觀是否一致。

張劍虹不認為黎智英將決定權交給他

辯方展示黎智英與張劍虹之間的對話訊息,張提議邀請泛民區議員幫助街坊解決訂閱方面的付費疑難,不過黎並沒有即時同意,「讓他們自發好了,我們發起是否不好意思?」但其後指「你若覺得無問題,go ahead.」。

辯方問,黎是否放手讓張作決定。張表示:「有咁嘅意思啦,有個positive 嘅反應,因為(如果)佢覺得唔適合,佢會話俾我聽。」辯方追問,黎是否將最終決定權交給張。張則表示,以他多年來對黎的認識,以及他對該訊息的感覺,「佢咁樣寫唔係話將個波拋返俾我,佢其實都覺得OK嘅。」

訊息對話顯示張稱捍衛核心價值絕不妥協 辯方指價值觀一致 黎沒有下達編採指示

辯方展示陳沛敏傳送給張的訊息,陳當時指前特首梁振英撰文向《蘋果》的廣告商施壓,而當時張回覆陳:「蘋果為捍衛香港言論自由等核心價值絕不妥協」。張確認他所指的「香港核心價值」與「蘋果的核心價值」一致。

辯方續展示訊息對話,黎替《蘋果》25週年特刊撰寫感言,並發送初稿至群組,張回覆:「老闆,蘋果是屬於香港人的,昨天是,今天是,明天也是。👍🏻」辯方問張是否清晰地表達同意黎的文章。張則回答:「一係咁講啦,黎生嘅文章我好少表達有咩異議」,又指他上述訊息只是回覆黎,呼應他文章的想法。

辯方指出,黎根本沒有在「飯盒會」中下達編採指示,因為所有人均持相同價值觀,並與黎的價值觀一致。張則不同意,因就算員工有一致價值觀,但不代表黎沒有下達編採指示,並堅稱:「黎係絕對⋯⋯佢係有俾指示。」

張劍虹:黎的指示不只價值層面 還有「催谷人上街示威」

法官李運騰打斷,指辯方的問題混淆「價值觀」與「編採指示」,但兩者並不相同,例如黎指示英文版要報導中國的負面新聞和不需平衡報導,並不是「價值觀」。

辯方遂改變說法,指出黎智英根本不需要定下報導角度,因為人人都知道如何做。惟張不同意,因黎下達的指示不只是價值層面,例如《逃犯條例》修訂,「黎生嘅指示係催谷人上街、去示威,俾政府壓力,要佢撤銷條例」,而這不純粹是表達自由、民主的問題,而是報紙的方針。張提到,黎會親自參與遊行,「佢秘書和司機亦會夾到時間幾時落車、做訪問,然後《蘋果日報》去報導,而黎生都會吩咐我哋點樣做大,點樣催谷人上街;佢亦都會喺佢專欄《成敗樂一笑》寫稿,呼籲啲人唔好慳嗰幾個鐘,一定要上街,去抗爭,話為咗下一代」。張指,若然黎沒有下達清晰的編採指示,即使《蘋果》員工均一致相信表達自由和法治,他不相信員工「會做出呢啲嘢」。

辯方追問,如果張不同意黎的指示,他隨時可以拒絕遵從。惟張回答:「唔可以囉。」

辯方展示一份《蘋果日報編輯室約章》,當中張代表《蘋果日報》簽署,而林文宗、羅偉光、馮偉光和楊清奇均有簽署,約章提及編輯有自主權。公司年報亦提及表達自由是最重要價值。辯方遂向張指出,員工實可以「向老闆說不」,惟張不同意。

張劍虹同意若對政府較批判人士 會購買《蘋果日報》

辯方指,本地報紙而言,若果相比起《蘋果日報》,《明報》較保守和傾向支持政府,張同意。辯方續指,《星島》比《明報》更加保守和支持政府,張回答:「可以咁講。」辯方又指,在光譜上更遠一邊,有《文匯報》和《大公報》,張亦回答:「可以咁講。」張同意報紙有特定立場不是一件錯事。

辯方指,若果張的立場是支持政府,他會去《文匯報》工作,惟張表示不同意,因一份報紙除了新聞之外,還包含娛樂版、馬經和體育版等,若果他喜歡看《蘋果》的副刊和財經版,不一定會為了政治立場而買《蘋果》。不過張其後亦確認,作為一個資深的傳媒人,若果他想看新聞和評論,會購買與他立場一致的報紙。

辯方續問,若有人想看多些關於政府的正面消息,他們會購買《文匯報》和《大公報》,張表示:「呢個我唔清楚,不過你咁講我冇反對。」辯方又問張是否同意,對於政府較批判的人士,他們會購買《蘋果》,張思考了數秒,才回答:「都可以咁講嘅。」

法官李運騰問到,一般人只想看他們想看的新聞,而不是為了找出真相,問張是否同意。張回答:「有個傾向係咁,啲人睇《蘋果》,有個觀點係《蘋果》會揭發一啲內幕。」

被問到若有人想看兩種不同立場的新聞,他們是否會購買兩份報紙。張表示不敢肯定,但他其後補充,他起碼知道《蘋果》的立場,「好多讀者知道《蘋果日報》就係黎生嘅報紙,啫係問一個人,諗起《蘋果日報》會諗起咩,佢可能都會話諗起黎生。」

張:不可以向黎說不 辯方:黎會「提議」多於「下命令」

辯方問張是否同意,若然要描述黎智英,他是一個「你唔可以向佢說不」的老闆。張同意。辯方遂展示黎的WhatsApp 訊息,他稱:「劍虹,我有這想法,我們盡量從今後開始每晚都有講座,免費讓升級會員,當做宣傳到十二月用app付費為止。認真做,做好,會有很大word of mouth,是很好谷會員方法。明天公司談。謝謝。」,反映黎並不是以命令的口吻向張說話。惟張則指:「呢個係有禮貌嘅寫法啫」,但是「黎生咁講,就係要我做嘅意思。」

辯方則指黎並不會下達命令,而只會向下屬提出建議。張反駁:「但呢個(訊息)對黎生嚟講,已經係一個命令嚟架喇。」辯方指即使黎有下命令,下屬不一定全盤接受。張則稱:「有可能嘅」,但是「大部份都會照做,除非真係做唔到。」

辯方展示另一段WhatsApp 對話,顯示張劍虹回應黎提議的抽獎計劃,他表示經咨詢律師意見後,有兩種做法,第一種做法是,若果沒有申領牌照的話,便不能以抽獎形式進行,而可以搶答方式,最快答中問題的可獲10萬元現金;第二種做法是,若果堅持要舉辦抽獎,就要申領競賽牌照,但獎品不可以是現金,可改為10萬元信用卡簽賬額。

張確認他曾就抽獎計劃咨詢律師意見,但強調這是跟從黎的吩咐去做可行性研究,而不是辯方所說拒絕黎的建議。辯方指抽獎計劃最後被編輯推倒,惟張表示沒有印象,又指《蘋果》過往舉辦很多抽獎活動,包括「抽樓、抽艇」。

高層群組討論應否加《蘋果》標誌 張:最後沒有向黎反映意見

辯方另展示「國安法應變委員會」的WhatsApp群組對話,而早前證供提及黎並不是此群組成員之一。就民主黨計劃在七一街站派發的3,000份海報,是否應按照黎的指示加上《蘋果》標誌,一眾編採高層在群組內各抒己見。張確認:「係,因為黎生唔喺度(群組)吖嘛。」

辯方續指,張曾在群組中表示,同事可以逐單表決,若大多數認為不應加上標誌,「我只好跟他說不」,反映張準備向黎說「不」。張回答:「啫係嘗試去講啦」,但對於辯方指黎的指示並非一成不變、不能拒絕,張不同意。

張指,雖然有幾名同事不認同在民主黨海報上印《蘋果》標誌,但最後他們也沒有向黎反映意見。

在法官李運騰提問下,張確認黎當時指示加上《蘋果》標誌,最終是有執行到。張又確認黎對於高層開設「國安法應變委員會」群組並不知情,也不知道他們曾經討論應否加上《蘋果》標誌。張形容:「黎生講嘅指示,我哋係冇得選擇嘅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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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獨媒報導】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,案件今(29日)於高院(移師西九龍法院)踏入第18日審訊。認罪候判的前《蘋果日報》社長張劍虹,以「從犯證人」身份出庭作供,他今開始接受辯方盤問。辯方指《蘋果日報》一直以來都採取鮮明的政治立場,每年六四維園悼念晚會和七一遊行均會頭版報導,呼籲人上街發聲,並非如張所稱2014年佔中之後才有重大轉變。張則不同意,他指當時作為總編輯感受得到,《蘋果》「不只喺報紙登一頁叫人去上街,爭取普選,而係整整半年一個campaign。」而該「campaign」是「由阿黎生去策動嘅」,包括宣傳6.22公投和錄製《問誰未發聲》。張指:「黎生後來去佔中,佢喺嗰度坐到最後一日,跟住俾警方帶走」,自此《蘋果》有很大轉變,不只是報導六四和七一。

image03 ▲ 《問誰未發聲》截圖

辯方:2014年佔中以前 蘋果已有鮮明政治立場

認罪候判的前《蘋果日報》社長張劍虹,以「從犯證人」身份出庭作供。控方上周五主問完畢,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今早開始盤問。

張早前證供提及在2014年佔中運動之前,《蘋果日報》予人印象是「狗仔隊」和娛樂新聞,直至2014年黎智英參與佔中之後,《蘋果》才開始成為反政府的報紙。辯方今指出並不是這一回事,惟張不同意,他堅稱2014年以前,《蘋果日報》的形象較深入民心的是狗仔隊和娛樂新聞。

辯方反駁指,在2014年之前,《蘋果日報》一直都採取鮮明的政治立場,並展示不同頭版,包括1997年的六四和七一、2004年7月1日的頭版「民主路是走出來的,維園見」、2005年12月4日的頭版「為了下一代的明天,今天上街」,以及2012年7月1日的頭版「捍衛香港人的尊嚴,今日上街」。

辯方指上述頭版反映《蘋果日報》一直以來都有鼓勵市民上街發聲,惟張稱:「我唔同意呢個講法囉」,因2014年之前的六四和七一,《蘋果》每年都會「做大」這兩天的新聞,但在其他方面,《蘋果》的公眾形象依然以「狗仔隊」和娛樂新聞為主。辯方則指,2012年12月4日的頭版既不是關於六四,也不是關於七一。張則指那是關於政改。

辯方接著指出,並不是如張早前所說,2014年是《蘋果》的分水嶺,因《蘋果》一直有呼籲人上街發聲。張不同意,他堅稱2014年是重大轉變,而「我作為總編輯,係感受到嘅。」

張劍虹堅稱2014年是分水嶺 黎智英策動整整半年宣傳計劃 呼籲爭取普選

張又指,2014年時《蘋果》「不只喺報紙登一頁叫人去上街,爭取普選,而係整整半年一個campaign。」法官李運騰追問「campaign」是指什麼。張回答指:「係由阿黎生去策動嘅」,黎最初指示他租大廈外牆登廣告去宣傳6.22公投,後來人大發表《一國兩制白皮書》,黎反對這份白皮書,故打算安排租用貨車去做行為藝術裝置,之後駕駛至全港。張續指,黎亦就一首從《孤星淚》改編的歌曲,指示張利用平台周圍邀請人去唱,歌曲名稱好像是《誰仍未發聲》(註:《問誰未發聲》),而黎有唱一句,其他人亦唱一句,拼湊成一首歌曲。

法官李運騰問張是否指原曲《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?》,張確認。張續指,後來他沒能力處理租用大廈外牆和貨車,因此黎轉交給Mark Simon處理。他指:「黎生後來去佔中,佢喺嗰度坐到最後一日,跟住俾警方帶走,啫係我覺得《蘋果日報》有好大轉變,唔係以前就咁六四、七一。」

辯方:黎智英有見士氣低落 召開「飯盒會」冀與員工交流 張劍虹不同意

辯方指在2014至2018年之間,黎智英甚少插手《蘋果日報》的運作,因他打算退休。張不同意,又指「佢(黎)退過好多次休架喇。」

辯方續指,黎於2018年回來是因為《蘋果日報》錄得虧損。張表示不清楚黎是否因為虧損而回來,但確認黎「好積極咁返嚟做主席」,惟不同意黎在2014至2018年之間沒有參與《蘋果》運作。

張不同意黎的參與僅限於商業層面,反指不論在商業、營運和編採上,黎均有參與。張亦不同意辯方所指,黎將編採決定交給編輯判斷。

張供稱,黎於2018年回來後,知道員工士氣低落,因黎於2017年決定賣出《壹週刊》,最後「賣唔成」,「嗰時啲員工都會諗,會唔會賣完《壹週刊》,就賣《蘋果日報》?」,然而黎當時接受訪問時曾表明不會賣:「一日香港未有普選,佢都唔會賣,佢覺得佢個使命係爭取普選。」

辯方則指出,黎智英有見員工士氣低落,希望跟中層及基層員工溝通,所以決定開「飯盒會」。惟張不同意,他稱黎在「飯盒會」中解答員工問題和作出指示,不認為黎是基於士氣低落而開「飯盒會」,而且出席會議人士絕大部份都是高層。

辯方:飯盒會與員工意見調查形式相似 張不同意:黎會隨時提出想法和指示

辯方展示對話訊息,顯示前動新聞總監張志偉於2018年進行了「動新聞員工意見調查——如何改善動新聞片質素」,並將數項問題交給黎智英,例如影片解像度低,之後黎解答所有問題,向張回覆訊息,並把相同訊息轉發給張劍虹。

辯方指,每次「飯盒會」舉行之前,與會人士都會將工作上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發送至「Slack」群組,以待黎智英在會上解答,由此可見,上述「動新聞員工意見調查」與「飯盒會」形式相類同。惟張不同意,因「飯盒會」開始之前半小時,大家會吃飯盒,而同時「黎生會講自己嘅嘢」,例如他對時局的看法,然後才會解答各人在會前提出的問題,但期間黎隨時會提出一些想法和指示。

辯方指,員工提出的問題包括飯堂的食物質素,惟張指這類問題「好罕有」,他亦不同意「飯盒會」很少觸及編採事宜。

辯方:黎並非「話哂事」 冀聆聽中層員工聲音

辯方展示WhatsApp 訊息,可見張劍虹向黎智英提議:「老闆,每週VIP房的飯盒會,可以訂在每個週四或週五。人數十二人,主要中基層員工,這樣可以嗎?」黎則回覆:「十二人是否太多,連我和你和Dom,最好不超過八個最能溝通。高中層都有更好。」後來黎再送訊息:「如果你認為八個人太少,不如增至十個吧。謝謝」,張回覆:「老闆,收到。」

辯方指上述訊息反映黎並非「話哂事」(not dictating everything),惟張稱:「呢個唔同意」,反指黎的意思是指示人數增至10個,所以他之後表示「收到」。

辯方展示另一段訊息,張提議:「我們不如每月另外加來一個中層員工飯盒會,不同部門中層員工一起吃」,但黎回覆:「一起吃可能有些人有其他部門人在不會講真心話,但每個部門一月一次又會太多會。讓我們再想想。謝謝。」

辯方指上述訊息再次顯示黎並非打算在「飯盒會」裡「話哂事」,而是聆聽員工們所提出的問題。張不同意,因中層會議的源起是資訊科技部有一群中層員工集體辭職,所以黎想與中層員工開會,惟在他記憶中,這些中層員工「飯盒會」沒有再開過。

辯方:飯盒會關於業務發展 不只關乎新聞部 張不同意

辯方指,在大量的WhatsApp訊息之中,不見任何紀錄顯示黎在「飯盒會」中獨行獨斷,例如明言「我要這個編採政策」。不過張不同意,因為「飯盒會」是在軟件「Slack」群組中舉行,而不是在WhatsApp 舉行。而黎吩咐張記下會議重點,然後把point form的會議紀錄上載至「Slack」群組。

辯方遂展示張劍虹於2020年1月13日發送給陳沛敏的會議紀錄截圖,指會議中有關政治的事項只佔少部份。張則指這正好顯示黎有作過編採決定,例如黎認為一些年輕人因參與抗爭而與家人關係轉差、好慘,便指示同事訪問他們。

辯方續指,「飯盒會」並不只關乎新聞部,張同意,因不同部門輪流與黎開「飯盒會」。辯方續指,大部份「飯盒會」均與新聞部無關,張就:「都可以咁講,大部份唔一定係《蘋果》紙(報紙)同網(網站)。」

辯方問,即是說黎與銷售部開的「飯盒會」,是不會討論編採政策?張則指黎依然會評論時局,「佢諗到就會講」,但在銷售部會議中比較少。

辯方追問,那《飲食男女》部門的「飯盒會」有否談及編採指示?張指「可能會有架,黎生都有叫佢哋訪問黃店、小店。」

辯方遂指出,「飯盒會」其實只是關於業務發展的會議,因此前壹傳媒營運總監兼財務總裁周達權和資訊科技部主管Connie Chan也需出席。張表示不同意,並指「會議可能有談及業務發展,但不是主要議題。

案件明日續審。


案件編號:HCCC51/20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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